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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专利起诉 IT业自主创新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王珅 2008-4-3 9:22:00 责任编辑:竹影

    经过两年时间,被业界称为“中国IT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的深圳朗科起诉美国企业案于近日落下帷幕,并最终以庭外和解这种皆大欢喜的方式了结。至此,朗科成为首家以专利持有者身份与国外企业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的中国企业。

  朗科的成功不禁让笔者联想到去年年底已通过最终裁决的“纳思达侵犯爱普生墨盒专利案”,由于珠海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4家被告所出售的墨盒产品侵犯爱普生公司专利的事实被认定,今后,这些分别来自美国、韩国以及中国企业所生产的侵权墨盒将被禁止出现在美国市场。

  近年来,我国企业接二连三地受到国外企业的专利侵权起诉。当中国企业在国外遭到一连串的打击之后,深圳朗科的翻身仗无疑给屡战屡败的中国企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但是,纳思达和朗科截然不同的结果让我们不得不有所思考。随着全球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中国企业已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竞争就意味着企业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出更适合市场的产品,从而为打开市场夺得先机。如今,IT产品高速度的更新换代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许多企业为了保证自己在市场竞争中不掉队,往往充分享受“拿来主义”。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已连续5年成为受到美国337调查最多的国家。这说明,中国给其留下了企业自主创新薄弱的印象。如果我国IT企业还不能意识到忽略自主创新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那么,今后我们将面临更多的侵权诉讼。

  面对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力度。早在去年12月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2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从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投融资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以及健全保障措施4个方面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

  同年12月底,财政部印发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充分发挥政策功能,采用政府首购和订购的办法鼓励和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应用。该办法的出台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瞬时把国家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落到了实处。

  如今,中国IT企业在面对国际国内的残酷竞争,以及国家全力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这个大环境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没有自己的技术、专利、品牌、标准支持的“世界工厂”,不仅不能更多地分享高附加值的利益,而且很难立足世界强国之林。因此,自主创新是企业发展不得不走的一条路子。

  分析国内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当前国内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创新动力的缺失。由于追求增长速度的社会氛围形成了一股难以抗拒的社会力量,导致了企业急于求成的心态。在生产上,他们不仅接受不了自主研发的长周期,更不能容忍创新的一次次失败。再有一些企业则认为,既然引进可以获得先进技术,就没有必要再培育自己的技术力量,冒研发的风险。因此,企图依靠引进技术建立核心竞争力,于是就失去了创新和自主开发的欲望。

  但是,技术创新毕竟是厚积薄发的过程,具有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的性质,很难短期见效。早在20世纪70-80年代,美国企业在电子、电器技术方面先后把雅马哈等20多家日本企业送上了法庭。事后,日本美能达等企业向美国Honeywell公司赔偿了1.3亿美元,而美国TI公司更是迫使富士通等数十家日本公司支付了数亿美金的巨额赔偿。当时的日本企业面对残酷现实,痛定思痛,坚持自主创新研发,并成为当今世界上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当前,无论从国家还是企业的角度来说,自主创新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之路。专家建议,为了加快自主创新的研发速度,可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即在政府提供的政策环境中,院校、科研机构、中小企业、大型企业在市场作用下,各自发挥比较优势,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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