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使用本软件必须遵守下列惠普软件许可条款。使用该软件表示您已接受这些许可条款。如不接受这些许可条款,您须归还软件并可获得全额退款。如果软件附带提供有其他产品,您须归还未经使用的完整产品套包并获得全额退款。
除非您与惠普另有单独协议,否则使用 HP Designjet T1100/Z2100/Z3100 打印机的集成软件须遵循下列条款。
定义 : HP Designjet T1100/Z2100/Z3100 打印机软件包括惠普软件产品(“软件”)以及 Open Source Software(开源软件)程序。
“开源软件”表示各种开源软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此类软件相关资料中的相关开源许可协议条款获得授权的 Apache、Tomcat 和 omniORB。
许可授予 : 惠普授权您使用 HP Designjet T1100/Z2100/Z3100 打印机中预先安装的一个软件副本。 “使用”表示保存、加载、执行或显示软件。您不能修改软件,也不能禁用本软件的任何许可或控制功能。
所有权 : 本软件的所有权和版权归惠普或其第三方供应商所有。获得许可并不意味着您拥有本软件或能随意处置本软件,也不表示您购买了本软件的任何权利。如有违反这些许可条款,惠普的第三方供应商有权保护自身权利。
拷贝及修改 :仅在用于存档目的,或拷贝或修改本软件是授权使用的必须步骤时,您才能对软件进行拷贝或修改。您必须将原始软件中的所有版权声明都复制在拷贝或修改版本上。您不能将软件复制到任何公共网络上。
不得反汇编或解密 。除非获得惠普事先的书面许可,您不得擅自对软件进行反汇编或反编译。在部分管辖区,对软件进行有限反汇编或反编译无需获得惠普同意。惠普提出要求时,您需向惠普提供有关任何反汇编或反编译的详细信息。除非软件操作的需要,您不得对软件进行破解。
转让 :软件转让时,您的许可权将自动终止。软件一经转让,您必须向受让方交付软件,包括所有副本和相关文档。作为转让的条件,承让人必须接受所有许可条款。
终结 :如果您未能遵守任何上述条款,惠普将终止您的许可权。 许可终止之后,您须立即销毁软件以及所有软件副本、修改版本以及任何形式的合并部分(如果软件集成在 HP Designjet T1100/Z2100/Z3100 打印机中),并且停止使用 HP Designjet T1100/Z2100/Z3100 打印机。
出口要求 :您在出口或再出口软件,或者任何拷贝或修改版本时,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美国政府限制权利 : 软件及附带文档的开发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 它们是按照任何适用的 DFARS、FARS 或其他等同联邦机构法规或合同条款中的定义,作为“商用电脑软件”或“受限电脑软件”(以适用者为准)提供及许可的。 您只能根据适用条款或法规或相关产品的惠普标准软件协议为此类软件及文档提供这些权利。
开源软件 : 开源软件由不同的独立软件程序组成,其中每个软件程序拥有自己的版权和自己的适用许可条件。如需了解单个软件包的客户权利,您须查看单个软件包中的许可条款。 这些许可位于您打印机随附的 HP Start-Up Kit DVD 上的许可文件夹中。开源软件的版权为版权持有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