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保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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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产品 |
有限保修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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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以及相关惠普硬件 |
1 年(自客户购买产品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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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 |
90 天(自客户购买产品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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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头 |
直至打印机上标注的“保修终止”日期之前,或在打印头使用完 1000 cm³ 惠普墨水之前 — 取二者中的较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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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盒 |
直至打印机所指示的真品惠普墨水用完或达到打印机上标注的“保修终止”日期之前 — 取二者中的较早者。 |
惠普公司向最终客户担保:在上述有效期限之内,以上惠普硬件产品不会出现材料与工艺方面的问题。有限保修期限以产品购买之日开始计算。标注有产品购买日期的销售收据或交货收据是您的购货日期凭证。您可能必须提供购货凭证才能享受保修服务。
在上述有限保修期限之内,对于软件产品,惠普有限保修仅适用于无法执行程序指令的问题。
惠普不保证任何产品的运行不间断或无错误。
惠普有限保修仅适用于因为正常使用惠普产品而造成的问题,对于任何其他问题均不适用,包括因为下列原因而出现的问题:
维护或修改不当或不足。
软件、连接、介质、部件或耗材并非惠普提供,或不受惠普支持;
在产品规格范围之外使用产品。
未经授权的修改或误用。
HP Designjet T1100/Z2100/Z3100 打印机中的常规打印机维护操作 — 例如清洗和防范性维护服务(包括任何防范性维护套件中包括的部件和惠普服务工程师访问服务)— 不在惠普有限保修范围之内。
关于存放在惠普打印机硬盘或其他存储设备中的文件所遭受的破坏或损失,惠普概不负责。惠普没有恢复还原丢失文件或数据的责任。
对于惠普打印机产品,使用重新灌注或非原配惠普耗材(墨水、打印头或墨盒)并不影响您的惠普有限保修权利或者惠普与您达成的任何支持服务合同。 但是,如果打印机的故障或损坏是由于使用了非惠普墨盒或重新灌注的墨盒造成,惠普将根据为该打印机的特定故障或损坏提供的服务所消耗的标准时间和材料收取费用。
在相应保修期限之内,如果惠普获悉本有限保修涵盖范围之内的任何产品出现了问题:
惠普保证更换本有限保修涵盖范围之内的任何有问题的惠普软件、介质或耗材,并会为您提供其他产品用以更换有问题的产品。
惠普将自行决定是否现场修复产品,还是更换有问题的硬件产品或组件部件。如果惠普选择更换组件部件,惠普将会向您提供:
替换部件,用以更换有问题的部件,以及
远程部件安装协助(如果需要)。
如果惠普无法根据规定修复或更换本有限保修涵盖范围之内的问题产品,在获悉问题之后的合理时间之内,惠普将退还产品的购货金额。
如果您未向惠普返还有问题的组件、部件、耗材、介质和硬件产品,惠普没有更换或退款责任。根据本有限保修拆卸的所有组件、部件、耗材、介质或硬件产品均为惠普所有。尽管已有上述声明,惠普仍可放弃要求客户返还有问题的组件、部件、耗材、介质或硬件产品。
除非另行声明,在当地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允许使用新型材料,或者性能与可靠度相当的新旧材料生产制造惠普产品。 惠普可以维修或更换产品:
与当前接受维修或更换处理的产品相当、但可能曾有使用记录的产品;或
与现已停产的原始产品相当的产品。
适用本有限保修的国家/地区:惠普或其授权服务供应商提供保修服务、惠普销售本有限保修涵盖的惠普产品的所有国家/地区。然而,对于不同的国家/地区,保修服务的具体适用情况以及响应时间不尽相同。因为法律或规章方面的原因,惠普不会改变产品的外形、用途或功能以求在计划之外的国家使用产品。
任何惠普授权服务机构(涵盖范围之内的惠普产品是由惠普或授权进口商发布)都可提供关于其他服务的合同。
在当地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惠普及其第三方供应商对于惠普产品没有任何其他保修或任何形式的条件(明示或默示),尤不承担关于适销性、良好品质以及特殊用途之适用性的默示保修或条件。
在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有限保修中特别声明的义务除外),对于任何情况下的直接、间接、特殊、偶然或后果性损失(包括任何利润损失或浪费,无论是否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法律理论,也无论是否已被告知可能出现此类损失),惠普及其第三方供应商概不负责。
本有限保修赋予您以特定法定权利。对于不同的州(美国)、不同的省(加拿大)以及不同的国家/地区(世界其他地区),您可能另外享有其他权利。建议您咨询相关州、省或全国法规,充分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利。
如果本保修声明与当地法律矛盾,本保修声明应进行修改,从而与相关当地法律保持一致。除去法律允许范围,本有限保修中的保修条款不排除、限制或修改向您销售本产品所适用的强制法律权利,并且支持这些权利。



